

善用政府給的經費 !
為什麼公司要申請補助案?

『無需還款』
政府補助企業之經費
不必還款且無利息

『無聯徵紀錄』
補助款每年可重複申請
同產業增加競爭力

『專款專戶』
補助款不納入公司營所稅
及個人所得稅
政府補助計畫緣起
為什麼會有免還款補助?

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及公司行號加強創新技術、產品研發,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也因為是補助款,因此企業不需要分股份給政府,更不用償還補助款。
創業與轉型階段尋找外部資源的助力,絕對必要!尤其是所屬產業不景氣時,各種免費的政府資源,提供給需要度過難關中的公司,最好的大禮。
許多企業主都在問...
我的公司符合申請政府補助資格嗎?

有資金需求
於同產業中正準備轉型計畫

有創意概念
正在研發或規劃新產品或技術

具備研發能力
公司需要資金持續投入研發製造

產品具有競爭力
產品或技術
具備獨特性及專利申請
政府補助專案申請
為什麼要找馬尼來為您服務?

『馬尼服務項目』
政府補助專案輔導
創業資源媒合輔導
網站架設與系統租賃
只要您的公司符合申請條件,同時具備創新研發、產品,優於同業的服務與十足信心讓我們幫您規劃出合適的補助方案,讓您的公司提案能完全的凸顯出競爭優勢,進而獲得實質補助款。
馬尼服務項目

省時
替您的公司省掉 90% 以上申請補助專案的時間,全程由馬尼團隊專案協助,提供一條龍的完整服務。

省力
公司不用增加多餘人力,並發揮現有團隊的即戰力在公司營運,就讓馬尼團隊成為您的補助專案小組成員。

省事
馬尼團隊從公司健檢分析、顧問諮詢提供專業建議專案主題計畫、簡報製作到結案報告都由馬尼提供專業服務。

省錢
聰明的就懂,正所謂術業有專攻,補助的領域就讓專業的馬尼團隊來協助您的公司,一次申請到位。
補助案懶人包
各項補助案說明
SIIR
經濟部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務業
☑ 公司行號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
☑ 信用正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 為正值
☑ 計畫目標
以提升「智慧力、永續力」為主軸,聚焦「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等主題發展計畫
☑ 符合三新概念
以個別創新、合作創新,國際化進階創新,凡首年申請通過之企業隔年可倍數補助額度申請
$150 萬起
最高補助申請金額上限
SITI
台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 台北市專屬限定補助專案
依法規定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不限行業別、產業別,亦無資本額門檻之限制
☑ 全方位獎勵補助
不論何種產業、領域,只要具有創意、特色及創新潛力等各面向創業補助
☑ 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範圍
創業補助最高100萬元、 育成補助補助最高300萬元、 品牌建立補助最高500萬元
設立台北市之公司,限定專屬補助案
$500 萬
最高補助申請金額上限
SBIR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 無行業別限制
有工商登記即可申請,各行各業 如:製造、批發零售、資訊及通訊傳播與休閒服務業等…
☑ 扶持企業獲得創新技術
促進中、小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資源、提高研發成果商品化價值
☑ 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佈局培育各類人才資源,帶動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公司資本額100萬以上,各行各業皆可申請
$500 萬
最高補助申請金額上限
常見問題
【申請資格】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SBIR計畫的補助經費是補助性質的,若依正常程序順利執行計畫結案,是不需要償還的。
但若計畫執行有終止、解除,或經費的核銷未依規定辦理等問題,本辦公室則有責追回相關款項。
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且為避免廠商因執行計畫造成公司財務困難,倘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時,請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
在SBIR計畫中公司負責人可同時擔任計畫主持人,且參與計畫之研發人員皆須編列人事費,負責人為研發人員之一者,亦同。
已取得專利之產品或技術可以申請計畫,惟請注意申請計畫補助之範圍不可包含公司已研發完成部份。
若專利期限過期,仍可申請計畫,惟申請前請先評估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仍具創新性。
計畫之審查並非僅考慮參與人員學歷部分,計畫研發人員經歷亦是重要考量因素,除此之外技術創新性、實施方法、時程、計畫可行性等皆為計畫審查重點。
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申請資格,皆可申請本計畫。
計畫申請時,國稅及地方稅最近1個月申請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皆表示為『無欠稅記錄』,即不影響申請資格。
如果前案仍在執行中,則基本上仍然可以申請新案,惟有幾點事項是必須要注意的:
- 如果新案為舊案之延續(如phase1後申請phase2、phase2後申請phase2+)須待舊案委員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新案。舊案的執行成效為審查委員會評估後續計畫是否持續進行的項目之一,以降低廠商投入計畫所需負擔之風險。
- 如果新案與舊案為技術內涵不同之計畫,則經費、人員與研發設備之編列限制如下:
1.當年度貴公司獲得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但參與自提式聯盟之補助不納入計算。
- 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每年不可超過12 人月。
- 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每年不可超過12 個月。(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SBIR計畫無收件期限,全年受理,並採線上申請作業,廠商可隨時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且將應備文件資料用印後上傳,點選送出即可完成申請作業流程。
SBIR申請廠商只要是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皆可以申請補助。若為外資在台成立之子公司或轉投資企業,其持股比例並無限制。特別提醒,申請公司不得為陸資企業。
宜請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等資料補充說明,內容應述明委託內容、經費與期間等資料。
SBIR計畫的相關承辦人員與審查委員都有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同意書,而申請者之計畫資料也都列管為機密資料,所以不會公開也不會外洩給其它任何單位。
計畫並無申請經費上下限,惟廠商申請計畫時應考量公司規模、研發人力、研發能量以及計畫內容與投入經費合理性等因素,再按實際需求提列開發該計畫所需之預估投入經費,另政府補助款比率以50%為上限。
沒有。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因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均歸屬於計畫執行廠商所有,惟執行廠商於計畫結束後仍應配合經濟部進行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計畫成果運用、衍生投資、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且計畫研發成果之運用應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平均約3~4個月,其中包含委員召開計畫審查會議以及申請廠商修正計畫書之時程。
新創企業亦可提出計畫申請,惟於計畫書中仍應說明執行團隊之研發能量以及過去之相關研發實績,若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依據「計畫管理作業手冊」專戶查核規定,「計畫執行結束,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以下簡稱聯輔基金會)通知進行期末經費查核時,請將補助款專戶辦理結清(銷戶)」。且依「計畫管理作業手冊」規定非屬專案之款項亦不得存入專戶,該專戶亦無法提供其他運用,因此專案結束後專戶應辦理結清銷戶作業。
計畫採全程簽約,依照年度預算編列經費撥款。
- 請領第1期補助款: 公文函、銀行本票(全額補助款)、補助證明、銀行保證書、補助款歲出預算分配表(影本)、補助款專戶存褶(影本)。
2. 請領第2期(含)以後補助款: 公文函、補助證明、銀行保證書、補助款歲出預算分配表(影本)、補助款專戶存褶(影本)、工作報告(工作進度及經費核銷率皆達75%以上)。
☑ 申請公司條件
公司資本額1,000萬以上,
且公司實際勞保登記人數
達10人以上之公司規模
☑ 『創新平台』優勢
全面扣合「5+2產業創新」
與「前瞻基礎建設」政策內容
☑ 申請公司條件
公司資本額100萬以上
且符合能源四大領域
☑ 符合『能源』四大領域
以創能、節能、儲能
及前瞻能源技術與系統整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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